2010年至今,本市各級人民法院積極開展司法建議工作,以司法建議延伸審判服務職能,結合案件審理中發現的交通管理、食品安全、金融、合同、拆遷、房地產監管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向有關部門提出司法建議213件,取得了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是增強聚合作用,提高司法建議的有效性。結合案件審理中發現的普遍性問題,積極向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徵求意見,並組織其參與司法建議的制定工作,經署名後發出,從而擴展司法建議的視角,提高有效性。二是發揮司法民主,增強司法建議的可行性。積極發揮人民陪審員熟知社情民意,瞭解特定行業的慣例、行業規範的優勢,鼓勵其參與司法建議工作,與職業法官形成優勢互補。在審理知識產權、醫療事故等專業案件中,具有專業知識的陪審員能夠發現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從而進一步提高司法建議的針對性、可行性。三是重視調研轉化,提升司法建議的功能性。如本市法院在《行政審判白皮書》和《行政案件司法審查報告》的基礎上,就行政訴訟及非訴審查案件情況,以及如何進一步提升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水平提出綜合性司法建議,受到相關行政機關的高度重視,促進了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四是創新建議方式,強化司法建議的互動性。選派資深法官深入有關單位面對面交流,通報審判中發現的問題,以宣講典型案例、開展調研座談等方式提出司法建議,爲相關單位提升管理水平提供參考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