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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挖掘機的高師傅怎麼也沒有想到,本來自己分文不取,好心幫忙,卻惹來一身麻煩。
10月的一天,李師傅駕駛的翻斗車在工地上壞了,他趕緊給修理鋪打電話。修理鋪的林師傅帶着工具趕到了工地。由於翻斗車無法拖至修理廠,林師傅決定當場修理。但是,維修時需一輛吊車將翻斗車的車廂吊起,而現場沒有吊車。此時,高師傅駕駛挖掘機正在旁邊施工。李師傅和林師傅一起去請求高師傅幫忙,用挖掘機充當吊車。高師傅是熱心人,看到有人有困難,總想出手幫一把。他就同意了。不料,就在修理過程中,林師傅用手推鋼絲繩往翻斗車車斗上套時,不料被鋼絲繩絞斷了右手中指。事發後,林師傅要求高師傅、李師傅承擔賠償責任。
律師說法
漢沽法律援助中心李巖峯律師認爲: “助人爲樂”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應該大力弘揚。但是,受助者在接受幫助時,對人員的選擇以及安全技術的運用上均應盡到謹慎的注意義務。而作爲助人者,在義務幫工的過程中也應注意安全量力而行,這既包括他人安全,也包括自身安全,否則就會發生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害的事故,到頭來好心辦壞事。
翻斗車車主李師傅叫林師傅修理車輛,雙方是基於承攬關係,林師傅在承攬過程中手指受傷,與李師傅之間不存在直接因果關係,林師傅要求翻斗車車主李師傅承擔賠償責任,無法律和事實依據。林師傅作爲專門從事汽車修理人員,應將修理車輛拖至修理廠,在無法拖的情況下,應啓用修車專用工具,而不應當讓高師傅駕駛的挖掘機充當吊車,並且用手推鋼絲繩往翻斗車車斗上套,其行爲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林師傅應負事故的主要責任。高師傅雖然出於好心,無償幫忙,但是他明知不能用挖掘機充當吊車而未拒絕,其行爲是造成事故的另一原因,應負事故的次要責任。(記者劉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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