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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 今年8月,徐小姐在開發區找到了一家“包吃包住”的工作單位,每月底薪1200元。徐小姐與單位簽訂了一年的勞動合同,可在9月底發工資時,徐小姐卻發現自己的工資只有不到800元,根本沒有達到合同中所約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當徐小姐找到相關負責人詢問時,對方表示,單位“包吃包住”的費用已包含在了底薪中,徐小姐拿到的是扣除吃住費後的工資。徐小姐認爲自己上了當,她想問“包吃包住”的費用能否包含在最低工資標準中?
解答:依據《勞動部關於實施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的通知》中關於最低工資標準組成的規定,除《企業最低工資規定》中列舉的扣除項目外,用人單位通過貼補伙食、住房等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收入亦不包括在內。員工可以與公司協商,拿到最低工資標準,如果公司不同意,可以向勞動檢察部門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記者劉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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