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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25日下午3時,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聽取國務院關於城鎮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工作情況的報告、國務院關於環境保護工作情況的報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加強人民法院基層建設促進公正司法工作情況的報告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加強人民檢察院基層建設促進公正執法工作情況的報告。
[王勝俊]深入基層、瞭解基層、關心基層,是最高人民法院一以貫之的工作要求。今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又專門開展“基層調研月”活動,由院領導帶隊,深入基層調查研究,總結工作經驗,研究解決問題。目前來看,基層建設主要存在以下幾方面問題:
一是司法水平還需提高,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亟待加強。基層法官的素質能力參差不齊,少數法官不適應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能動司法、服務大局、司法爲民的意識不強;少數法官不注重加強學習,不注重更新法律知識,準確適用法律的水平有待提高;一些法官缺乏羣衆工作經驗,不善於正確處理調判關係,不善於統籌兼顧辦案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在確保司法公正上還要下更大功夫。
二是司法作風還需改進,反腐倡廉任務依然艱鉅。少數法官工作責任心不強,案件久拖不決,增加了羣衆訟累;少數法官羣衆感情不深,工作方法簡單,引起羣衆不滿;極少數法官以權謀私、徇私舞弊,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力,在確保司法廉潔上還要下更大功夫。
三是監督指導工作還需加強,司法管理機制有待完善。上級人民法院特別是最高人民法院對下監督指導方式有待進一步改進,指導範圍和途徑有待進一步拓展。監督指導的針對性、科學性、權威性有待提高。在加強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的司法管理、幫助基層解決實際問題和困難方面還要下更大功夫。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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