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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府近日下發《關於做好本市預決算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根據“通知”,從明年起,北京將首次公佈市本級行政經費支出。同時,北京預決算公開內容將更加詳細。
據悉,根據國家財政部的要求,各省區市需公開的行政經費內容除了公衆關注的“三公經費”,還涉及各政府部門正常運轉所需要的人員工資、辦公經費、建設辦公樓等各方面的費用。
本市區縣“三公經費”、行政經費的公開也有了時間表。“通知”要求,各區縣政府原則上應比照市級做法,積極穩妥推進本地區預決算信息公開,積極做好“三公經費”、行政經費支出公開的各項準備工作。其中,對於已具備公開條件的區縣,要主動公開;尚未做好準備的,要儘快做好各項準備工作,確保從2012年起公開。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市政府這次關於預決算信息公開的“通知”,要求公佈內容還須細化,政府預算表的收支項目按照《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的收入分類和支出功能分類基本編列到款級科目。2012年,報送市人民代表大會審議的市級政府預算中部分重點支出,進一步細化至項級科目。
應當說,這是一個非常重要、非常及時的“通知”。及時在於2011年已經進入第4季度,2011年的政府決算和2012年的預算已經着手準備,而其重要性則體現在明年公開的預決算內容要求更加詳細。
對於預決算工作,我們長期以來缺乏從建設法治社會和法制政府的高度來認識。或者說,一些政府部門僅僅是把執行預決算和公開預決算信息當做上級的指示,而不是出於依法行政的自覺。
今年第10期《炎黃春秋》有一篇介紹羅隆基人權與法治史觀的文章,其中談到上個世紀三十年代初,羅隆基對國家建立預算制度是從法治角度加以認識。羅隆基認爲,財政上的法治,就是國家應該建立預算制度,人民有國家的財政管理權。他說,預算制不是指國家財政上預先的統計或款項上預先的支配的一種計劃,而是“國民直接或間接批准政府每年的收入和支出的一種制度”。這裏應注重的是“批准”二字,它是人民行使國家財政管理權的標誌。所以,預算制不只是經濟的問題,是法律的問題,也是法治的問題,也是法治的表現。羅隆基提出國家財政實行真正的預算制,在法律上必須具備以下三條基本的原則:第一,不經人民同意,政府不得強行徵收任何賦稅,公債、樂輸。第二,不經人民同意,政府不得任意分配並開支國家的收入。第三,國家款項不得移作私人團體的用款。他同時認爲,“國家的壞人越多,制度越重要。制度的功用在把壞人作惡的機會,減少到最低最低的限度”。羅隆基這種把財政的預算提到法治高度來看待,的確對我們今天做好預決算及其信息公開是一種推動力。我有時常常驚歎,我們現在對一些社會問題的認識,其高度或角度都遠不如前輩人。羅隆基在80年前已經有了法治預算的觀念,就是一個最好的證明。J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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