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資料圖:已故香港女富豪龔如心被人形容為『60歲的年齡,40歲的外貌,20歲的心境』。
資料圖:龔如心千億遺產爭奪案中的焦點人物陳振聰
綜合香港文匯報和星島日報報道,已故香港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的世紀遺產爭奪案,24日終於結束。該宗世紀爭產官司終畫上句號,陳振聰仍要面對偽造及行使假遺囑的刑事檢控,他未來連串官司及被追討稅項,料要花上8億元(港幣,下同)纔能『離場』。
爭產案源於千億女富豪、人稱『小甜甜』的龔如心於2007年4月3日因患子宮癌去世,其後她的遺囑爆出『雙胞胎』,引發一場歷時長達4年的爭產戰。堅稱與龔如心相戀長達15年的陳振聰,手持龔如心『2006年遺囑』,稱是唯一受益人,但去年2月被香港特區高院裁定偽造遺囑,其後不斷『垂死掙紮』,豪花逾億元爭取上訴,最終失敗收場。終院三位法官聆聽陳振聰、華懋及律政司三方約三小時陳詞後,退庭商討僅5分鍾,即一致拒絕批出上訴許可,理由稍後書面頒布。
終審法院24日拒絕陳振聰的終極上訴申請許可,拒絕理由稍後書面公布,至於是次訟費則擇日再開庭處理。陳振聰24日未有親身到庭,他接受記者電話訪問時表示,『我尊重司法決定,會與律師研究下一步行動。』他重申被冤枉,沒有偽做遺囑,相信司法是公義的。
24日傍晚,陳振聰透過公關發出聲明:『對於法庭裁決深感失望,失望是由於雖已竭盡所能,也未能履行龔如心女士生前所托付的遺願,對龔女士深感愧疚。』他重申,絕非為龔如心的半分半毫,亦尊重法庭的判決。
陳振聰專程由英國聘請御用大律師JohnKatz出戰,他陳詞稱,根據《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22(1)(a)》,若有人不服上訴庭判決,爭議事項所牽涉金額或總值達100萬元或以上,便擁有向終院上訴『當然權利』。
Katz續稱,就算陳不是2006年遺囑受益人,亦是2006年遺囑執行人,有權代表受益人上訴,以確立2006年遺囑,從而管理和分配遺產,此外法庭一直視爭產案為重要個案,本案涉及的遺產款項龐大,亦受到公眾關注,所以陳應享有『當然權利』。
署理首席法官陳兆愷則反駁指:『就算判陳振聰所持06年遺囑屬實,亦不代表他可以實時獲得超過100萬元遺產,因為06年遺囑內容尚未解讀,從06年遺囑條款顯見陳振聰絕非唯一受益人,他只是一個信托人而已。』
常任法官包致金亦反駁稱:『上訴庭毋須在判詞中逐點作出反駁,亦不能因上訴庭僅花了兩個段落來分析,便指責上訴庭駁回上訴理據不足。』三位法官退庭商討僅5分鍾,即一致拒絕批出上訴許可,理由稍後書面頒布,至於是次的訟費則撰日再開庭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