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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10月24日訊(記者徐豔通訊員龐尊璽趙金華)對村裏舊村改造工程不滿意,便將自己的轎車堵在工程車必經之路,導致村裏交通癱瘓、工程停滯。10月19日,嵐山一男子因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被行政拘留10天。
10月19日,嵐山區虎山鎮橋南頭村李某將自家轎車停在工程車必經之路上,20多輛工程車都不能通過。
隨後村支部書記電話聯繫李某,然而李某卻一直不接電話。村支書只好打電話報警。
接警後,嵐山公安分局虎山派出所民警趕往現場。下午2時許,民警找到了車主李某,李某稱,他是故意將車停在路中央不讓工程車通過的。而且該村村支書透露,他們村所有的拆遷補償款都已經發放完畢,李某當初也已經簽署協議了。
民警介紹,10月19日下午,李某發現自己原來房子門口的竹子等觀賞植物被工程車碾軋,他一氣之下就把自己的轎車停在路中央,不讓工程車通過。
將事實查明清楚後,民警勸李某不要擾亂正常秩序,但李某一直不予理睬。隨後虎山派出所報請嵐山公安分局批准,依法對李某行政拘留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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