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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潔文化是廉潔制度的基礎和靈魂,廉潔制度是廉潔文化的載體和保證。如何把廉潔文化建設與反腐敗的制度建設有機地結合起來,充分發揮廉潔文化的基礎性作用,同時發揮廉潔制度的保障性作用,是一個值得深入研究、探索和實踐的新課題。
廉潔文化建設應當吸納制度觀念性。要重視吸納廉潔文化普適性的價值觀念和廉潔理念於制度變遷、制度調整和制度創新之中,使廉潔制度在引導個人的行爲上更好地發揮積極作用。同理,具有高度文化認同的制度才具有生命力,認知的和諧一致,至關重要,否則制度的執行會受阻,難以落實。
廉潔文化建設應當體現制度強制性。制度建設的目的在於應用,就是讓人們按規矩辦事,做到有章必循,違章必究。從某種意義上說,有法不依比無法可依更可怕,因爲它更易破壞其權威性和尊嚴。廉潔制度建構過程中要強化剛性,要防止用誘致性廉潔制度代替強制性廉潔制度。強化廉潔制度建設和法治建設,使廉潔文化建設具有制度保證。
廉潔文化建設應當強化制度科學性。在制度環境既定的條件下,彼此適應的整體廉潔制度安排對於提高廉潔績效、促進廉潔文化有序,至關重要。要把廉潔制度供給作爲一個統一的整體,嚴格廉潔制度的制定和科學設計,並選擇最佳供給時機,使多種廉潔制度手段爲達到多個目的而配套使用。要與時俱進,修改、健全完善制度體系,使其更加科學合理,使廉潔文化始終保持常態。
廉潔文化建設應當提高制度實效性。一個健全、完善的反腐敗制度,可以起到有效約束和規範廉潔文化建設作用。相反,制度不健全或制度不規範,就達不到約束權力運行的效果。要通過加強制度建設,爲體制創新提供有力保障。
(作者爲全國高校廉政研究與教育學會副會長,西安交通大學廉政與治理研究中心教授)
(來源:光明網-《光明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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