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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 和房東簽訂了多年租賃合同,但租賃期間,房東去世更改了房屋的繼承人,該房所簽訂的租賃合同是否也因房東的去世而失去法律效力?
2010年初劉某看上了一處居民區底商,便和房主林老伯簽訂了5年的租賃合同。然而前不久,林老伯因病去世,老人去世前將該底商公證到兩個女兒名下。由於林老伯的兩個女兒都在外地工作,無法照看父親留下的房產,決定將房子賣掉。一個多月後,二人找到合適的買家。這時,劉某才聽說林老伯已經去世,兩個女兒要賣房子。劉某拿出了一年前和林老伯簽訂的租賃合同,要求其兩個女兒繼續將房子租給自己。但林的兩個女兒稱,父親去世前已經將房子給了她們,她們就有權利對房子作出處理,既然父親已經不在了,那麼曾經簽訂的合同也隨着老人的去世失去了法律效力。劉某不服,雙方產生糾紛。
律師說法
融耀律師事務所的王梅律師說,《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條明確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因此,林老伯兩個女兒的說法是錯誤的,儘管兩個女兒繼承了房產,但不能因此影響了劉某和林老伯的租賃合同,劉某有權按照租賃合同的約定繼續承租房屋。如果,林老伯的兩個女兒確實想要儘快賣掉該房,可以和劉某商量如何解除租賃合同,但前提是必須在合理限期內通知劉某。(記者張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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