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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 眼看自己快滿16週歲了,想得到的生日禮物不是玩具、蛋糕、手機,而是想趁着非重大犯罪不用承擔刑事責任的“最後機會”,結夥“修理”他人。近日,一起少年鬥毆案引起民警注意,只因爲這犯案者都是未滿16歲少年。
15日下午7點左右,深秋的夜幕已降臨,在開發區一球場旁的工地裏,幾名少年圍着另外兩名男生。僵持了十分鐘左右時間,圍着的少年突然在一個少年的帶頭下,開始打起被圍住的少年。兩名穿着運動服的男生準備往外衝,不想其中一名少年順勢拿起地上的一塊磚頭照着一男生頭上砸了過去,男生應聲倒下,另一名被圍住的男生則跑了出去,並且迅速從包裏拿出手機報警。當民警和其家長趕到現場時,打人的幾名少年已經不見了蹤跡,只留下被打的男生小劉倒在地上。小劉隨即被送往就近的醫院救治,而幾名打人的少年也迅速被指認出來,因爲他們都是高中同學。
這幾名打人的少年中,爲首的就是小周,但是當民警到小周家瞭解情況時,其似乎並沒有過多的驚慌。甚至還提醒他的父母,自己沒滿16週歲。在民警的仔細訊問下了解到,原來小周和小劉在學校就不和睦,曾經因爲買早點排隊插隊的小事發生矛盾。小周就一直叫囂着要好好教訓小劉,一次一朋友告訴小周,只要未滿16週歲,打人是不用判刑的。所以這次眼看自己16歲生日快到,小周竟然真的動起了“狠狠教訓”對方的心思,隨即找到幾名好朋友,聲稱自己不要生日禮物,只要他們幫忙教訓小劉。
目前,此案已經立案,下一步將交由法院處理,小周等人雖可能免於判刑,但依然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不能追究刑事責任並不等於不追究責任。”管警官提醒到,雖然我國刑法規定已滿14未滿16週歲的人只有實施了搶劫、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的等8種犯罪才能追究刑事責任。但同時,超過14週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依然需要承擔責任。所以小周應承擔對方所有的經濟賠償。同時,一旦立案處理,就會留下案底,對以後也會造成影響。(記者龔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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