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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在1961年建立了基礎養老金(也稱國民養老金)制度,規定20歲以上的國民都有義務加入基礎養老金,做到“全民皆有養老金”。隨着經濟發展和社會變革,日本又在國民養老金的基礎上設立了以企業在職人員爲對象的厚生養老金和以公務員爲對象的共濟養老金。
國民養老金、厚生養老金和共濟養老金的保險費是強制徵收的。國民養老金的資金來源於個人繳納的保險費和國家財政補貼,厚生養老金和共濟養老金的資金由個人和企業對半分擔。三種養老金都由國家統一管理、統一發放,所以統稱爲公共養老金。
由於出生率下降和人口老齡化等問題存在,個人繳納的公共養老金保險費是逐年遞增的。據厚生省估計,在職人員應繳納的保險費在其工資收入中所佔比例每5年提高5%,到2025年將達到34.3%。
日本女性和男性退休年齡一樣,目前同爲60歲。政府在支付退休養老金時考慮到了物價和工資的增長因數。除了基本部分外,養老金中還包括了隨平均工資上升而附加的“工資變動”部分和隨物價上漲而附加的“物價變動”部分。就目前而言,一對老年夫婦只要他們在退休前繳足了公共養老金保險費,每月就能領到金額爲23萬日元的養老金,摺合人民幣19000元,相當於一個在職員工平均月收入的80%。益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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