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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通訊員鄭妍記者江躍中)近日,上海鐵路運輸中級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動車盜竊案,判處被告徐某有期徒刑1年11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現年40歲的徐華宗系河南羅山縣農民。今年5月10日12時許,徐從三門站乘上開往上海南站的D5556次旅客列車。在5號車廂,徐趁旅客黃某不備,從其放置在座位上方行李架的揹包內,竊得皮夾1只,內有人民幣4750元和港幣、美元等。在8號車廂,徐取出皮夾內的人民幣交給同行人張某(另案處理),隨後躲進10號車廂廁所內,將所竊的港幣、美元等藏匿於隨身攜帶的拎包內,並將皮夾丟棄於垃圾桶中。當徐走出廁所時,被鐵路便衣民警人贓俱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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