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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李鴿)日前,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發布了《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機動車輛商業保險示範條款(徵求意見稿)》,擬對現行車險條款進行修訂,徵求意見截至11月5日。其中明確提出,車損險保額將按實際價值承保。業內人士介紹,此前,部分保險公司車損險包含了購置稅,投保者要爲購置稅上保險,明顯不合理,如果此次示範條款順利實施,高保低賠有望終結,車輛購置稅將不再交保費,舊車也將不再按新車購置價投保。
今年3月,中央電視臺《每週質量報告》曝光了車險“高保低賠”的潛規則。同一輛車,車損險和盜搶險保險金額竟然不一致,車損險保險金額被定爲19萬元,而盜搶險保險金額僅爲10萬元。按照合同,如果被撞壞了理論上最多能獲賠19萬(若發生全損,也只賠10萬),如果被偷了就只能獲賠10萬。
記者調查本地車險市場發現,多數保險公司仍要求按“新車購置價”投保,即使使用了8年的舊車,也必須按新車購置價投保。一旦發生全損,保險公司計算賠償也不超過車輛的實際價值。如果一位消費者5年前花20萬元購買了一輛車,折舊後價值12萬,在投保車損險時還得按20萬元投保,但是一旦發生全損,最多獲賠12萬。
南開區一位消費者反映,部分保險公司在其車險條款中指明:“保險合同中的新車購置價是指在保險合同簽訂地購置與被保險機動車同類型新車的價格(含車輛購置稅)”,即車主將爲購置稅上一份保險。尤其離譜的是,如果一位留學歸國人員購車,按照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是免購置稅的,但是在投保時卻無端地加上車輛購置稅投保。
此次發佈的示範條款指出,“新車購置價指本保險合同簽訂地購置與保險車輛同類型新車的價格”,新車購置價並沒有包含購置稅,意味着消費者不必爲購置稅買保險。示範條款還規定,機動車投保時按實際價值投保,在保險機動車發生全部損失時,保險人按保險金額進行賠償;保險機動車發生部分損失時,保險人按實際修復費用在保險金額內計算賠償。這意味着,使用了一定年限的舊車將按折舊後實際價值投保,不再按新車購置價投保,車險高保低賠有望徹底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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