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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300餘萬元,另對84.4萬餘元的家庭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今年8月,山東省聊城市東昌府區教育局原局長許東被法院以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據瞭解,許東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案是聊城市教育系統迄今發現的涉案金額最大、影響最大的一起職務犯罪案件。要不是知情人舉報,許東也許不會“落馬”,因爲他把自己的罪行隱藏得很好:全家的存款不足10萬元,名下的房產也只有一處。這些假象甚至在辦案之初矇騙了檢察官。但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爲,許東最終爲自己的行爲付出了應有的代價。(10月27日《檢察日報》)
百年大計,教育爲本。一個地方的教育局長,作爲教育工作者、教育領導者,不好好地貫徹落實國家的教育方針,不努力辦人民滿意教育,反而利用職務之便大肆斂財,而爲了掩人耳目,又竭盡僞善之能事,既給廣大教育工作者的臉上抹了黑,更給國家和人民財產造成了巨大損失,成爲了令人唾棄的當地教育系統“第一貪”。其可怕而又可恥的墮落軌跡也帶給我們各級黨政幹部以深刻的啓示和警示。
善於僞裝掩蓋不了犯罪事實。好像還沒有哪一個貪官斂了財之後,刻意“露富”、擺譜的,通常他們都會採取一些僞裝手段、藏匿方法,以求能逃避“落馬”的風險。這位許東局長,似乎也未能例外,並且還有過之而無不及。許東供述:“如果不義之財顯露在自己名下,案發以後就不是自己的了;如果這些財產不在自己名下,那麼可以相對容易地躲過紀檢和檢察,雖然不在自己名下但它實際上還是自己的。”在這樣的思維邏輯指導下,許東想到了一招——通過投資來隱匿非法財產。沒想到的是,再狡猾的狐狸也是逃不過獵人的眼睛的,再善於僞裝也掩蓋不了犯罪事實。機關算盡,反誤了卿卿性命。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僞裝只能自欺欺人。
僥倖心理拯救不了墮落靈魂。有道是,貪如火,不遏則焚身;欲如水,不遏則滔天。貪官之所以成爲貪官,首先是其心理防線和道德底線被金錢誘惑沖垮了。許東的第一次受賄也經過了激烈的思想鬥爭,但最終還是僥倖心理佔了上風,並且有了第一次出軌後,許東對每次收受賄賂的時間、地點都做了精心的選擇:或者獨自一人在辦公室時,或者獨自一人在家時,以確保受賄是“一對一”的。他深信行賄人和受賄人是“利益共同體”,認爲只要收錢辦事,就沒風險,只要自己不說出去,就沒人知道。正是在這樣的僥倖心理驅使下,其越陷越深、越走越遠,並最終演變成了當地教育系統“第一貪”。其實,僥倖心理不僅不能拯救自己墜落的靈魂,反而會讓自己心安理得、一錯再錯、一落千丈。
權力監督之弦永遠不能鬆動。許東在任職期間,從不敢收受賄賂,到按照“潛規則”主動索取賄賂,一步步走上犯罪的道路,最根本的主觀原因在於他沒有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所以自然無法過好權力關、金錢關和人情關。但更主要的是,在客觀上,有關方面對單位“一把手”監督不到位,才導致許東逐步墮落爲地方教育界的大貪官。也許任何一個領導幹部,在上任之初,還是比較想做一個好乾部,不想貪污腐敗的。但是,到了一定的地位後,因缺乏監督,自律就很難做到,隨着時間的推移,權力和責任的加大,自己的私慾貪心逐漸暴露出來,從不敢收到敢收,最終使自己蛻變成一個人人唾棄的腐敗分子。失去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絕對的權力必然導致絕對的腐敗。因此,對領導幹部,尤其是“一把手”幹部,一定要強化對其手中權力的監督和約束,監督之弦一刻也不能鬆動。當然,在監督的問題上,不是看有多少勤政廉政的文件,有多少好的措施,而必須真正將監督手段和措施落到實處、用到要處、點到害處,而不是掛在嘴上、貼在牆上、形在文中。
腐敗不除,禍國殃民。對待腐敗分子,不能只看其表面,必須張開監督之網、睜大辨別之眼,使貪官無處藏匿、無處可逃,並加大懲戒力度,從而倒逼各級各地黨政官員將心思用在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爲人民造福謀利的正事正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