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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界定『法治文化』,與我們對概念理解的層次有關。對『法治』和『文化』的理解有不同的方式,也有不同的層次。但我認為,『法治文化』主要是區別於『人治文化』的一種新的政治文明體系。所以,法治不應該僅僅被理解為司法系統和司法部門的事,而是國家政治的實質特征和核心內容。以這樣的政治內容為核心,變成我們社會的公共政治生活實踐,變成人們的生活方式,那麼我們的社會文化就是一種法治文化了。所以我理解,法治不僅僅是用來治理國家的一種手段,而是成為全國舉國上下在生活中普遍遵循的規則,普遍實現的一種生活方式。這是我所理解的法治文化概念。
那麼,法治文化意味著什麼?意味著法治精神得以社會普遍化地實踐和實現,是按法治精神實踐的方式、過程和實現的結果。因為實踐中的具體情況很復雜,我們就要注意從總體上深刻地理解法治的精神實質和實踐導向,關注社會發展中出現的現實問題,通過具體切實的工作,推動法治建設。
法治精神,注重對人的權利、責任的分析與界定。我覺得,法治精神其實就是一種規則意識,就是在具體事情上對人的權利和責任加以具體規定和分析,尊重和保護每個人的權利,同時也規定每個人應該擔負的責任。在權責問題上不依法做具體分析,而是感情用事,就是在用一種德治主義否定和取代法治。
理解法治精神,就是要切實倡導公平正義。以實現社會主義的公平正義為目標,依靠民主和法治來推動我們的政治體制改革,推動中國社會發展進步,推動整個文化的發展進步。
文化強國之強,光有大規模的文化產品和很高的文化經濟效益是不夠的。尤其要在建設當代中國自己的、引領社會思想的法治理念、理論和思想上下工夫,在培養法治建設的高端人纔上下工夫,最終實現文化強國、法治強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