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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寧
近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明年1月1日起,在上海的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開展深化增值稅制度改革試點,逐步將目前征收營業稅的行業改為征收增值稅,條件成熟時可選擇部分行業在全國范圍進行試點。(10月27日中國政府網)
對於增值稅改革有評論指出:減稅自然令人歡喜,但增值稅深化改革最令人擔懮的仍是其涉及的中央和地方的財權分配問題。筆者認為這一擔懮不無道理。因為增值稅比重較大,目前佔總稅收收入的25.5%,營業稅稅收收入佔總收入的14.9%,如果增值稅和營業稅合並之後,就有望佔到總稅收收入的40%以上。如此大稅種的收入分配問題,直接關系到中央和地方財政收入的劃分,以及由該財稅體制基礎上決定的中央和地方管理關系和經濟發展模式等重大問題。
按照目前的改革試點方案,原先繳納營業稅的全部收入歸地方所有。表面上看是地方財政減少,但實際上並不是如此。按照目前的改革試點方案,容易給地方政府形成『操作空間』。比如如何劃分原營業稅稅收收入和原增值稅稅收收入就是一個問題。在目前看來,劃分中央地方共享增值稅和地方全額收入增值稅很可能以大行業稅種認定為標准,比如以工商業、批發業、交通運輸業,建築業等來認定。但如果以此衡量,遇到或出現的問題是:第一,目前國家並沒有發布嚴格細化的產業分工體系標准,存在管理方面的漏洞隱患,比如對於新登記注冊的企業,很可能出現由於稅務人員理解不清定性不准,將本該是中央地方共享增值稅全部認定為地方收入增值稅。第二,為了加強本地區財政收入,地方政府就會將很多老牌企業進行翻新,重新進行稅務登記和稅種認定登記,將本來該中央地方共享的稅種認定為全額地方收入的稅種。
當然,目前僅是試點,不足以影響中央和地方財政收入關系。但是一旦推廣到全國,如果沒有嚴格的制度規定和預算法律支橕,各地都如此操作,勢必會導致中央財政陷入1994年分稅制改革之前的狀況。
此外,增值稅改革一旦全國推開,就面臨著稅務管理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目前國家設立兩套稅務機關,國家稅務局負責中央和中央、地方共享稅收的征管,地方稅務局負責地方稅收的征管。地方主體稅種則是營業稅。如果營業稅合並到增值稅,地方主體稅種消失,地方稅務局也就沒有存在的必要。而且作為改革的大方向,就是降低征稅成本。兩套稅務機構確實為納稅人和國家都增加了巨大納稅成本,合並也是改革的局勢之一。但是,稅務管理體制改革也決定中央和地方財權分配問題。比如假如兩套稅務機關合並,改革之後是由國家直屬管理還是地方分級管理。如果按照目前國稅局管理體制由國家直屬,則中央政府容易調控,地方雖然能夠調節,但必定稅務機關由國家管理,從體制上來說就大大降低地方政府乾預的機會。如果實施地方管理,則會加劇地方政府調節稅收收入的局面,對中央宏觀調控是不利的。
當然解決增值稅改革之後中央地方財權分配問題有一個很好的辦法,就是加強依法治稅的力度,讓稅務局在任何情況下都按照稅法規定和預算法規定辦事。不過,目前由於依法治稅進程和預算法執行的軟肋,要完全做到這一點,還有一定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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