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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監會28日正式發佈《轉融通業務監督管理試行辦法》,同時還發布了《關於修改<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管理辦法>的決定》和《關於修改<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內部控制指引>的決定》。據悉,上決述定和辦法的草案已於今年8月19日至9月4日向社會公開徵求了意見。
《轉融通業務監督管理試行辦法》和徵求意見稿相比,《轉融通辦法》合理放寬了轉融通業務有關風控指標。
徵求意見稿規定,證券金融公司融出的每種證券餘額不得超過該證券可流通市值的5%,充抵保證金的每種證券餘額不得超過該證券總市值的10%。有不少意見提出,上述指標過嚴,不能滿足市場的需求。
爲此,《轉融通辦法》適當放寬了比例限制,將上述指標由5%和10%分別上調到了10%和15%。據《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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