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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晚報訊涪陵區的楊先生幾年前買了一套別人的集資房,現在還沒得到房。哪知,賣房人說房價漲了,不認雙方籤的買賣協議了。最後,雙方鬧到法院,經過一審、二審,楊先生最終贏得了這場官司。
楊先生所買的房子位於涪陵區太極大道,是涪陵區某局修的集資房。早在2006年10月12日,他就和賣方曾先生夫婦簽了協議,他還在籤協議當日支付了8000元轉讓費,並以曾先生的名義交了房屋集資款3.5萬元。2007年,他又以曾先生的名義交了房屋集資款3萬元。2006年10月19日,他還代表曾先生參加選房。
由於承建商的原因,房屋一直未交付使用。後來,曾先生夫婦不願意賣房給楊先生了,說是單位不允許轉讓集資房,又說雙方協議剛籤房價就大漲,當初賣得太便宜了,顯失公平,就是不願意履行雙方所籤的賣房協議。
今年5月,楊先生將曾先生夫婦告上法庭,請求判決雙方所籤協議有效。
涪陵區法院支持了他的訴求。
曾先生夫婦不服,提起上訴,理由是雙方籤協議時,曾先生已患腦血栓、腦癱,屬於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此外所在單位又禁止集資房轉讓,還有就是如今房價猛漲,繼續履行協議對己方很不公平。
二審法院市三中院審理時發現,曾先生所提供的證據只能證明他在2001年患有腦血栓、高血壓等,不能證明他籤協議時是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此外,楊先生兩次交款、一次選房號,曾先生所在單位都明知,表明其單位認可該房屋的買賣協議。
就顯失公平的問題,法院稱,合同法中顯失公平的判斷標準應當以籤合同時爲準,曾先生以顯失公平要求撤銷合同,不符合法律規定。昨日,該院駁回了曾先生夫婦的上訴。
重慶晚報記者莫雪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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