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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報編輯:
9月18日,我們一家五口從廣州到上海旅遊。我們夫婦與岳父母、孩子在布丁酒店上海中山公園店辦理入住手續。由於我是香港人,布丁酒店無接待外賓包括港澳臺同胞的資格,建議我和妻子入住附近其他酒店。次日下午,孩子尿褲子,我去布丁酒店探望,前臺工作人員同意進樓。我呆了20分鐘,酒店打電話進房間,說進來時沒登記,要求我離開。我不同意,他們報警請來公安人員。香港酒店訪客不用登記,更不用說看望自己的小孩。布丁酒店如此做法,讓我難以理解。
讀者詹先生
【調查附記】
記者致電布丁酒店上海中山公園店。店長丁小姐解釋,公安部門規定,酒店訪客必須登記。據長寧公安分局朱美華警官介紹,《上海市特種行業和公共場所治安管理條例》第十四條明確規定:“經營旅館業的,應當執行住宿登記、訪客管理、貴重物品保管和值班巡查等制度。”9月18日晚,經民警耐心勸說,詹先生作了訪客補登記,並當場向工作人員作了口頭道歉。公安部門提醒,酒店訪客必須登記,這是制度規定,希望外來訪客理解配合。
實習生徐思紅本報記者顧鵬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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