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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個月前,家住虹漕路的李先生回家之後發現,自家房子居然浸泡在水中,屋內積水深達10多釐米,水桶和臉盆在屋內“漂浮”。原來是本樓的總水管閥門斷裂,水涌出一直滲到樓下。排盡水之後,地板翹裂發生黴變,沿牆角踢腳線嚴重開裂,衛生間、廚房、房間及陽臺拉門出現開裂,廚房櫥櫃抽屜、拉門由於浸泡無法打開。而且幾天後,客廳地板出現頑強的“小蘑菇”。“找物業公司索賠”維權的聲音在他倆腦海中響起。
次日,李先生夫婦帶着拍攝的照片來到物業公司進行交涉。物業負責人先是耐心接待,但一聽說是總水管破裂,立馬“高興”起來。原來出事之前,物業就爲了那根水管找過業主委員會,請求動用專項維修資金進行維修,但他們置之不理。現在出了事,就與他們無關。然後大門一關,留下門外莫名驚詫的李先生夫婦兩人。
而李先生來到業主委員會時,得到的答案更爲直接:業委會的職能主要是監督和管理物業費和維修基金的使用,物業應該到每戶業主家中檢查,這次事發點是下水總管,位置在住戶室內,物業負有保管、養護責任。最後業委會給出的解決方案是:你去找物業公司,或者自認倒黴。
面對物業公司和業主委員會,李先生想起曾幫過他的上海匯鼎律師事務所魏建平律師。魏律師聽完李先生的敘述,當即表示,一定會依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幫他討個說法。隨後,魏律師來到小區實地察看後得知:兩年前物業就向業主委員會和居委會發文提出居民供水管道損壞嚴重,維修已不能滿足管道的實際使用要求,建議應該立即進行管道的更新調換。業主委員會一直沒有書面答覆。此後,物業還向各戶業主發放通知及聯繫單,請業主對自家管道、三角閥是否有老化、滲漏、鏽蝕等情況。物業也多次向業主委員會彙報這些情況,但業委會置之不理。就在這次的事發生當天,又發生D號樓頂層風機房內水管爆裂,此後同樣事故屢有發生,但至今小區都沒有召開業主大會討論決定水管更換事宜。
爲此,魏律師多次與物業公司及業主委員會溝通,但他們還是互相推諉。無奈,李先生夫婦決定起訴到法院。經過多次開庭審理後,法院認定物業公司在本案發生前已盡到了注意義務,不能及時更換水管的責任在於小區業委會,本案主要責任應由業委會承擔;物業在本案發生後積極維修,更換相應設施,也基本盡到了物業的服務職能,但其應該進行經常性的檢查以最大限度地預防事故,本案物業缺乏這方面的相應措施,故對於事故應承擔次要責任。最後判決業主委員會承擔原告損失的80%,物業承擔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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