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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李某和林某等人遊手好閒,經常出入網吧、KTV娛樂場所。爲了滿足出入娛樂場所的消費需要,李某、林某夥同他人先後四次到當地的苗圃基地盜竊橡膠苗等財物共計9901元。案發後,林某主動投案自首。
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爲,李某、林某犯盜竊罪。鑑於林某案發後主動自首,且犯罪和審判時未滿十八週歲,判處林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五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1000元。同時,向林某發出“禁止令”,禁止其在緩刑考驗期間進入網吧、夜總會、迪廳等娛樂場所。
-法官說法
禁止令可預防再次犯罪
法官庭後表示,“禁止令”制度是對緩刑制度的一種完善,禁止犯罪分子從事容易誘發其再次違法犯罪的特定活動,是適應對其改造的需要,也是預防其再犯罪的需要,更有利於維護社會安定和諧。林某沉溺於網吧等娛樂場所,最終因無錢消費而進行盜竊。法院判令其在緩刑考驗期間內禁止出入網吧、迪廳等娛樂場所,可有效地預防其再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以達到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吳曉鋒胡娜曾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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