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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居民老陳在其店內抓住小偷後揮拳打了賊。就是這一拳,不僅打出了95000元錢,還要遭受牢獄之災。近日,重慶市長壽區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老陳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7月17日上午,老陳發現小李(17歲)盜竊了其店裏一張面值50元的移動電話卡,便揮拳打了小李,致其腹部受傷,小李則還擊老陳面部一拳。後經派出所調解,由小李賠償老陳1000元。稍後小李感到腹部疼痛,經區醫院診斷爲腹部閉合性損傷,外傷性脾破裂,法醫鑑定損傷程度屬重傷。
案件到了法院,在民事賠償方面,經承辦法官的耐心調解,雙方自願達成協議,約定由老陳賠償小李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等經濟損失共計95000元,此款已全部給付。小李的法定代理人老李表示諒解老陳,並請求法院對其從輕處罰。
在刑事責任承擔方面,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老陳遇事不冷靜,對違法人員不依法處理,卻用拳頭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其行爲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老陳到案後主動向司法機關供述故意傷害小李的犯罪事實,當庭自願認罪,積極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其行爲亦得到被害人親屬的諒解,確有悔罪表現,可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據此,重慶市長壽區法院對老陳作出瞭如上判決。
徐偉韓祖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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