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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春生
“我這個‘十一’長假租了一輛車自駕遊,沒想到竟然給自己找了個大麻煩。”遼寧省瀋陽市市民胡慶東近日講述了他的租車經歷。胡慶東已拿到駕照多年,因故一直未能買車,10月3日,找到一家汽車租賃公司。交納押金後,他租了一輛八成新的汽車,打算帶全家人到郊外自駕遊,可是沒料到汽車在返回瀋陽途中出了交通事故。
據他回憶,租車的時候,公司說車輛保險已經上全了,如果出事故保險公司會進行賠償,可是等自己去還車時,事情就變了。當時租車公司要求胡慶東承擔賠償責任。他拒絕之後,公司又扣留了其交納的押金,至今沒有歸還。
記者調查發現,目前汽車租賃行業中存在亂象。其中最大一個問題是車輛質量缺乏保障。業內人士透露,汽車租賃業的門檻較低,爲了節省經營成本,一些汽車租賃公司用於出租的車大部分都是租來的。此外,車輛保險也是經常引發消費者與租車者爭執的問題。因爲租來的車從事租賃營運後,保險性質隨之改變。在營運過程中發生的交通事故不屬於投保責任,保險公司有權拒賠。
遼寧同格律師事務所執行合夥人陳寶龍提醒,現在的汽車租賃大都是通過電話或是網絡方式下訂單,然後,消費者直接到公司交押金提車。很多汽車租賃公司在租車給消費者的過程中,並不與消費者簽訂任何合同,這無疑給租車雙方、尤其是消費者帶來了很大的風險。
北京隆安律師事務所瀋陽分所律師王學勇和陳寶龍等法律人士建議,要從根源上規範汽車租賃行業發展,應制定符合汽車租賃業特點的行業管理規定以及相關法律、法規,提高汽車租賃企業的准入門檻,對租賃汽車的管理、交費、保險等進行規範。“立法中必須完成的一項任務就是,爲汽車租賃行業找到主管部門,建立備案制度,租賃公司用於租賃的汽車必須到運管部門和公安部門備案,出現糾紛可以得到協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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