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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樑希儀王昊飛
我國的綜合性賽會,屈指算來不下十來個,以4年爲一個週期,差不多平均每年就有三四個,算得上是舉辦綜合性賽會最頻繁的國家,這樣的局面是否應當改革?從現在公佈的數字來看,辦一場綜合運動會少的也要數千萬元,動輒上億元。如果加上場館、市政等建設項目,投入就更爲驚人。
即使我們不算經濟賬,如果這些綜合性賽會花得值也就罷了。但現實是,許多運動會一直被諸如運動員的身份或年齡造假等問題所困擾,一些運動員成了運動會上的常客,一會兒代表農民參加農運會,一會兒又成了大學生參加了大運會,有的還參加城運會、全運會。這與創辦這些運動會的初衷相差了十萬八千里。
更可怕的是,這種綜合性賽會大有上行下效趨勢———你全國有,省級部門也迅速跟進。
現在,全國每年都要舉行一屆以提高競技水平爲目的的單項錦標賽,也有走向市場化的職業聯賽,旨在推動全民健身的體育活動也越來越多,再搞那麼多綜合運動會,是不是有些重複、多餘和浪費?
勤儉辦賽,促進體育人才發現與培養,一直是黨和國家對舉辦大型體育賽事一貫的主張。適度減少這類賽會,把有限的資金更多投到全民健身設施建設上去,這不僅是對羣衆利益負責,也是力行節約,量力而行,注重時效的體現。
誠然,取消所有的全國性綜合運動會不可能、也不現實。但逐漸地、分期分批地削減一些、合併一些,應該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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