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王旭東
10月25日,住建部部長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城鎮保障性住房建設情況。報告稱,截至9月底,今年保障房已開工986萬套,佔年度計劃的98%,預計在11月底前能全部開工。目前保障房建設存在選址離城區較遠、部分質量不過關、退出機制不完善三大問題。(10月26日《京華時報》)
這是給保障性住房政策“添磚加瓦”,採取“責任捆綁”的形式,強化地方政府的責任。本來,保障房政策是一種政策性關懷、政策性關愛,也是政府的一種“責任”,換言之,是政府與低收入家庭之間的“契約”———政府負責建,低收入羣體有權住。可是,保障房“被緩建”,讓這種契約精神受挫。加強責任,不是空洞的口號,需要有載體來“承載”,“責任捆綁”能夠增添契約內容與分量。
保障房“開工”,責任“沒有回頭箭”。但進度上去了,隱患又來了。這或是意料之中的事。當不開工已經“hold不住”時,先開工再講,這是一些地方一些部門習以爲常的“對策”。如果不能保證保障性住房的質量,不能讓受益羣體安居,那麼進度上來了又有什麼意義?
所以,當務之急,要讓一些地方政府責任與誠信“入住”保障房,成爲“責任磚”與“誠信瓦”。而加強各方面的監督,對敢於“糊弄”的部門、責任人、開發商及時進行懲戒,是讓保障房保“速”又保“質”的有效辦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