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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近日,湖南省南縣人民法院對一起耗時3年、不當得利人趙某經數次教育無果、採取強制措施無效的執行案件啓動威懾機制予以了強制執行,追回全部損失。
2009年初,由縣委政法委牽頭,縣紀委、縣委宣傳部、公安、司法等24家單位聯合行文建立“執行聯動威懾機制”,力促法院執行工作,對部分陳年積案、“骨頭案”進行排查、清積,效果明顯。
本案案情要追溯到2008年12月,趙某駕車發生交通事故,原告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南縣支公司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向趙支付賠償款共計4.88萬元。因當時趙某尚欠中國農業銀行南縣支行借款4萬元,結案進入執行程序後趙某久未履行,法院遂於2009年3月19日向原告南縣支公司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凍結被告在原告處應得的理賠款4萬元,但因保險公司工作人員疏忽大意把該筆款項讓趙某悉數領取。法院發現所凍結款項被領走後,於2009年8月11日裁定由原告方以單位自有財產向中國農業銀行南縣支行承擔4萬元的給付責任,原告於當日將所承擔的責任履行完畢。原告認爲其所向中國農業銀行南縣支行履行的給付責任,係爲趙某履行,故訴至法院,請求依法判決被告趙某返還原告多給付的4萬元。
此案申請執行後,法院執行法官多次找到被執行人趙某宣講法律,要求履行義務。但趙某仍舊惡意規避執行。
今年7月,縣法院與縣公安局聯繫,決定啓動執行威懾機制,將趙某以涉嫌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移送公安機關。(盛敏 彭朝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