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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終審法院28日頒判辭,詳解駁回陳振聰上訴3大原因。圖為陳振聰早前出庭神態沈重。資料圖片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已故香港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遺產案塵埃落定,千億遺產將撥歸華懋慈善基金所有。香港終審法院28日頒下長達43頁書面判辭,詳細解釋駁回商人陳振聰上訴申請3大原因。
香港終審法院書面判辭,詳細解釋駁回商人陳振聰上訴申請3大原因:陳振聰所謂的『新證據』,根本不屬『新鮮』事;2002年遺囑見證人證供可靠;至於陳振聰以一旦獲勝實時可獲逾100萬元(港幣,下同)收益,有『當然權利』上訴,法庭對有關『理據』感『驚訝』,指出陳振聰只持有『部分遺囑』,不能量化財產價值,未能符合《終審法院條例22(1a)》『當然權利』條款。法院強調,除非審訊過程違反法律原則或有不公義之處,否則法庭不必處理有關上訴。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李義在書面判辭中指,龔如心2007年4月初病逝後,出現2002年及2006年兩個版本的遺囑爭議。
2009年中,經過40天審訊,原訟庭法官林文瀚裁定『2002年遺囑』是有效遺囑,相反陳振聰持有的『2006年遺囑』屬偽造。陳振聰不服判決,去年上訴庭3位法官一致維持原判,仍裁定陳振聰擁有的『2006年遺囑』是假的。
李義指,今次陳振聰以遺囑超過100萬元價值,以『當然權利』向終院提出終極上訴許可申請,但終院認為陳振聰以『當然權利』作理據,令法庭感到『驚訝』。因為『2006年遺囑』只是『部分遺囑』,陳振聰根本沒有『當然權利』,亦非該遺囑『唯一受益人』。陳振聰在該遺囑中最多僅是『信托人』身份,所以即使法庭裁定『2006年遺囑』是真確,陳振聰亦未必可以實時獲100萬元收益。他進一步解釋,法庭不能量化『部分遺囑』價值,也難以確定假如陳振聰上訴得直實際所得財產。換言之,陳振聰上訴理據不符合『當然權利』條款。
李義認為,原審法官及上訴庭判決並沒有不公義之處,或沒有違反法律原則。
事實上,原審法官已詳細考慮龔如心生前與陳振聰的親密關系,質疑龔如心與夫婿王德輝共同創立的華懋王國,怎可能會雙手送給一名與王、龔兩家毫無關系的陳振聰?原審法官亦仔細分析案中雙方筆跡專家,6項環境證供及科學鑒證等證供,纔作出『2006年遺囑』屬偽造的裁決。
至於陳振聰提出的『新證據』,指控『2006年遺囑』見證人王永祥的證供,和向警方提供的供詞內容有出入,終院認為,該新證據絕非『新鮮』事,陳振聰所指的出入亦屬『無關痛癢』,根本不會對本案構成任何影響。
李義在判辭中最後一段中強調,『當然權利』早於1997年前按照英國樞密院定下的條款,時至今日有許多地區,甚至連北愛爾蘭國家均已放棄這『當然權利』的必然上訴理據。李義建議,港府亦應作出相同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