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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石家莊訊河北省人民政府日前發出《關於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除享受稅收減免外,還可享受額度不超過10萬元的小額擔保貼息貸款。
《意見》中規定,持《就業失業登記證》的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從事個體經營(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的,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爲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畢業2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註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在畢業2年以內自主創業(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並穩定經營6個月以上的,從當地就業專項資金中給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助。
對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可在創業地按規定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從事微利項目(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的,可享受額度不超過10萬元、期限不超過2年的小額擔保貼息(展期不貼息)貸款扶持。對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根據實際需要給予人均不超過10萬元、總額度最高不超過40萬元、期限不超過2年的小額擔保貼息(展期不貼息)貸款扶持。(楊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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