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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天從財政部獲悉,爲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支持小型和微型企業發展的要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決定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部分條款,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徵點得到不同程度的提高。
根據最新修改,增值稅起徵點幅度規定如下:銷售貨物的,將原來月銷售額2000至5000元提高到月銷售額5000至20000元;銷售應稅勞務的,將原來月銷售額1500至3000元提高到5000至20000元;按次納稅的,將原來每次(日)銷售額150至200元提高到300至500元。營業稅起徵點幅度規定如下:按期納稅的,將原來月營業額1000至5000元提高到5000至20000元;按次納稅的,將原來每次(月)營業額100元提高到300至500元。
業內專家表示,將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徵點上調,是政府進行結構性減稅,進一步爲小微企業減稅的具體措施之一,這些稅收對國家稅收而言所佔比例並不大,但對於小微企業而言則十分重要,這將極大地提高他們的生存能力和創造力,進而提高從業人員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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