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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10月31日訊(記者李寶然通訊員張寶華王林林)一裝飾公司違法將工程分包給個人丁某,丁某僱傭了朱某,朱某工作時從六樓摔下去不治身亡。法院近日二審審理僱主丁某應對朱某死亡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某裝飾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去年11月,某裝飾公司承攬了一項辦公室裝飾工程,後將該工程勞務分包給了丁某。丁某後僱傭了朱某等人工作,朱某在裝修辦公室的過程中,使用的滑板繩索斷導致了他從六樓摔了下去,不治身亡。
朱某的家人就將丁某和該裝飾公司訴至五蓮縣法院。今年3月,五蓮縣法院經審理認爲,朱某在從事僱傭活動中死亡,作爲僱主的丁某應對朱某由此造成的損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某裝飾公司對朱某的死亡造成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該裝飾公司不服,於是上訴至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年9月,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丁某既不具有勞務分包資質,也不具有建築工程裝飾資質,依法維持了原判,判處該裝飾公司對朱某的死亡承擔41.8萬元的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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