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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年10月24日9時
地點: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
案由:生產、銷售僞劣產品
案情:被告人史滿國於2009年5月至2010年11月間,在其租住的北京市昌平區小湯山鎮房屋內生產、銷售僞劣五糧液酒、茅臺酒,被檢察機關以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提起公訴。
酒業興旺動了歪心
俗話說:“無酒不成席。”餐桌上形形色色的酒類品牌顯示了酒業的興旺。尤其近年來,高檔白酒的價格不斷飆升,天價五糧液、茅臺酒的背後是誘人的利潤。於是,今年33歲的史滿國紅了眼。
2007年,初來北京的史滿國幹起了開黑出租的營生,然而,這份起早貪黑的工作並沒有讓他過上想要的生活。直到2009年2月,曾經一起打工的張某找到了他。
“張某找到我,他說自己做買賣,讓我幫他送貨。”事實上,史滿國每次幫張某送的正是假酒。
“開始時,他每次給我200元,時間久了我知道他運的是假酒,之後的每次活兒他就會多給我一些。”後來,張某提出想與史滿國合夥生產、銷售假酒,見這裏面利益可觀,史滿國同意了。
這之後,史滿國先後與張某、黃某合作生產、銷售假酒,直到2010年11月被其暫住地的民警發現,史滿國的這條發財之路隨之走到了盡頭。
假酒是如何“釀”成的?
“你有生產、銷售酒類產品的資質嗎?”法官在法庭調查時問道。
“沒有。”史滿國低下了頭。
“在你暫住地起獲的假茅臺、五糧液酒是怎麼來的?”隨着調查的一步步深入,假冒高檔酒的生產過程浮出了水面。
“我從廢品回收站買來茅臺等品牌酒的瓶子和包裝盒,買了便宜的品牌酒,灌進了茅臺等名牌酒的瓶子裏。”
“你都生產過什麼品牌的假酒?”
“茅臺、五糧液,有時候也生產劍南春。”
“你具體灌裝的是什麼東西?”法官進一步問道。
“茅臺灌的是茅臺王子酒,五糧液灌的是金六福,劍南春灌的是綿竹酒。”
以10至20元不等的價格從廢品回收站買來名牌酒的瓶子和包裝,洗乾淨後再把便宜的酒灌進去,擰好蓋子,封好包裝。
就這樣,一瓶十幾元、幾十元的低價酒在史滿國手中搖身變成了幾百上千元的高檔酒。這種以次充好的方法給史滿國帶來了豐厚的利潤,也促使他一再地鋌而走險。
產供銷形成一條龍
除了以偷樑換柱的方式生產假酒,史滿國還將生產出的假酒銷售至全國各地,形成產供銷一條龍的作案方式。
史滿國交代:“通過網上搜索的方式找到買主,問好買主的信息後,以電話或者QQ的方式聯繫溝通,再把假酒運到新發地物流站,給買主發過去,貨到後,買主把錢打到我們的賬戶上。”
通過這種方式,生產出的假酒被銷售至內蒙古、江西、四川、吉林、廣東等多個省市和地區。
爲了掩蓋犯罪行爲,史滿國在銷售過程中特意使用史軍這個假名來聯繫買主和填寫發貨信息。託運時多以食品和工藝品作爲產品外包裝,方便物流的順利進行。
經查明,2009年5月至2010年11月期間,被告人史滿國在其租住的出租屋內生產銷售僞劣五糧液、茅臺等高檔酒,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幣5萬餘元。法院當庭作出被告人史滿國犯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罰金人民幣5萬元的判決。
假酒何以屢禁不絕
近年來,各類假酒案件接二連三地曝光,打擊力度雖大,卻無法從根本上徹底根治假酒製造行業的存在,可謂“年年打假酒,假酒年年有”。究其原因,主要有三點。
暴利驅使。利益驅動本應該是推動社會經濟向前發展的動力,然而一部分人不願意通過誠實勞動、守法經營創造財富。總希望以低廉的成本加極少的勞動投入獲取暴利,投入與產出比例的極大不對稱誘使一些投機者走上了以身試法的道路,他們不惜鋌而走險,通過製假售假的方式滿足膨脹的私慾。一瓶普通白酒經不法人員更換商標和包裝,轉瞬間就變成了茅臺等名酒,身價陡增,在暴利驅使下,假酒屢打不盡。
消費者知假買假。如史滿國所說,他在銷售假酒的過程中已經明確告知了買主他生產的是假酒,儘管如此,還是有人知假買假。隱藏在背後的是不少消費者貪圖便宜的心理,雖然是假酒,但是其價格卻比真酒便宜許多。“我們賣的假五糧液酒是500至700元一箱,假茅臺酒是600元一箱。”消費者對便宜假酒源源不斷的需求不僅助長了造假者的膽量,也給假酒的生產和銷售創造了潛滋暗長的市場。
監管不力。酒類的生產從購進原料到加工生產再到運輸銷售環環相扣,每一個環節都有相應的監督管理部門,假酒在市場上屢禁不絕正是由於以上的每一個環節都存在監管不力。一方面,酒類市場的管理需要各管理部門分工協作、有力配合;另一方面,需要建立經常性的全面的監督管理工作。現階段酒類市場的管理大多還停留在出現問題一起上、事情過後無人管的簡單模式中,這種亡羊補牢的方式對假酒的打擊只能是治標不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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