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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劉學軍通訊員尤兆林)今年以來,寧夏回族自治區石嘴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在立案窗口提供便民服務,對一些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矛盾糾紛,通過“望聞問切”法分流“診療”化解。即在立案窗口的“門診部”進行調解,努力使案件不進入審判庭這個“住院部”和庭審程序“治療”,減輕了當事人的訴累。
10月9日,孫某急匆匆地來到石嘴山中院訴訟服務中心要求立案。他於2004年把其部分鋼管、扣件等建築材料租賃給了石嘴山市某建築公司,並約定了租金、結算辦法以及違約責任等事項。孫某按約向石嘴山市某建築公司交付了租賃物。六年多來,該建築公司拖欠租賃費及材料費高達110萬元。
在該院立案窗口,立案法官將孫某的起訴要求電話告知了石嘴山市某建築公司,通知其到法院進行立案前調解,並通過電話徵求了雙方的意見,認真、詳細回答了雙方的一些問題,解釋了相關法律規定。在此基礎上,法官感覺到雙方有調解的意願後,趁熱打鐵,約雙方於12日共同到法院見面進行調解。
在對該起糾紛調解時,法官通過“望”,細緻觀察當事人的情緒變化,性格特點及行爲舉止等外在表現,認真研究當事人的心理,確定調解方法,做到因人而異、因案而異;再通過“聞”,耐心聽取當事人的陳述,把握其真實意圖,摸清糾紛的來龍去脈,瞭解事情的來龍去脈,吃透案情,做到全面考慮、有的放矢;通過“問”,瞭解雙方對租賃的事實和租賃費金額並無異議,爭議的焦點即如何還款;通過“切”,找準了調解的切入點,把握雙方的利益平衡點,對症下藥。當事人雙方最後調解達成協議,七日內石嘴山市某建築公司就向孫某支付了110萬元租賃費及材料費。
據悉,截至10月上旬,該院共庭前調解標的額達650萬元以上的案件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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