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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張揚 馮女士手中的娃哈哈水桶的押金收據。
地方了。』
記者向長春娃哈哈總公司核實情況,工作人員單女士告訴記者:『我們查了一下過去的檔案,並沒有查到娃哈哈總站與吉林娃哈哈飲用水有限公司長春分公司的簽約資料,而且票據是2001年的,太久遠了,上面沒有負責人的簽字,我們不能給予退還。』
記者采訪了長春市消費者協會副秘書長鍾萍,她說:『一般娃哈哈集團下屬的分公司經濟都是獨立的,總站供應水,分公司上繳水費,如果證實下屬公司與總站簽訂了合同,消費者便可以通過總站解決。否則,總站就沒有義務為分公司退還押金。』
馮女士得知解釋後表示:『既然娃哈哈總站不能退還押金,我只好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這個問題了。雖然50元錢在很多人眼裡已經不是什麼大錢,但我還是會選擇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實習記者劉悅
70歲的老人為維護自己的消費者權益,想要回50元的娃哈哈桶裝水水桶押金,四處奔走。27日,市民馮女士向本報反映,她喝了10年的娃哈哈礦泉水,現在不喝了,想把當時交的水桶押金拿回來,卻遭到了拒絕。
隨後,記者與馮女士取得了聯系。據馮女士介紹,2001年她在南昌路的吉林娃哈哈飲用水有限公司長春分公司買的送水式桶裝水,並交了50元水桶押金,那家公司當時出具了收據。兩年後這家分公司關閉,馮女士找到了另外一家娃哈哈飲用水公司繼續用水。轉眼10年過去了,當馮女士不再繼續用水,拿著押金收據去總站想換回50元押金時,遭到了拒絕。馮女士說:『當時沒想那麼多,以為都是娃哈哈的礦泉水,不用時拿著票據在娃哈哈總站就能換,所以當時也沒追究。現在想換了,卻找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