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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消息
中國證監會28日正式發佈《轉融通業務監督管理試行辦法》,同時還發布了《關於修改<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管理辦法>的決定》和《關於修改<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內部控制指引>的決定》。與徵求意見稿相比,《轉融通辦法》合理放寬了轉融通業務有關風控指標。
徵求意見稿規定,證券金融公司融出的每種證券餘額不得超過該證券可流通市值的5%,充抵保證金的每種證券餘額不得超過該證券總市值的10%。徵求意見期間,有不少意見提出,上述指標過嚴,不能滿足市場需求。爲此,《轉融通辦法》適當放寬了比例限制,將上述指標由5%和10%分別上調到了10%和15%。
對於轉融通正式推出的時間,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目前並沒有確切的時間表。同時,這位負責人表示,兩個《決定》的頒佈意味着融資融券業務從試點轉爲常規業務。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先通過證券業協會的專業評價和交易所的技術測試,就可以向證監會提出申請。目前,絕大多數證券公司都符合開展融資融券業務的條件。(ZK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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