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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金華市民票選出的十大不文明行爲中,“亂扔亂倒垃圾”居首位。
對亂倒垃圾,該如何處罰呢?昨天,金華市行政執法局婺城分局亂扔垃圾行爲開出了一張萬元罰單。這是到目前爲止市區範圍內對亂扔垃圾行爲開出的數額最大的罰單。
10月30日下午4點半左右,有市民反映金華大世界商貿有限公司店員將垃圾直接扔在路面,行政執法人員現場調查取證,確認屬實,於是依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做出了相應處罰。
面對這張萬元罰單,大世界負責人表示,公司今後將更好地履行社會責任,目前已安排保潔員專門負責“門前三包”工作,並在公司開展“愛我金華,爭做文明員工”活動,爲美化金華盡心盡力。
據婺城分局示範中隊執法人員介紹,金華大世界商貿有限公司作爲地方商業名企,對員工教育不夠,沒有很好地履行“門前三包”職責。
按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42條規定,對隨意傾倒、拋灑、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可以責令停止違法行爲,限期改正,對單位可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可處以200元以下罰款。
市行政執法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市區“三化”工作的推進,需要全體市民的積極配合,特別是各商家要自覺做好“門前三包”,更不能亂扔亂倒垃圾,該局將加大該方面的宣傳教育和檢查處罰的力度。
本報通訊員徐曉紅本報見習記者馮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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