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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根據《辦法》規定,保稅區內符合要求的企業可在融資擔保、私募股權基金(PE)等環節獲得政府的資金補貼或獎勵,最高可達500萬元。
《辦法》對股權基金和投資基金可能出現的投資風險將給予分擔補償。《辦法》規定,當基金申請股權退出時,基金實際投資損失超過其投資額20%以上,按照基金實際投資額10%的比例給予補償,補償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此外,在區內投資中小企業實現的營業收入形成區可支配財力部分,自注冊年度起三年內給予100%補貼;利潤總額所形成區可支配財力部分,自獲利年度起三年內給予50%補貼。同時,該《辦法》在補貼方面更傾向“本地化”,比如,對利用私募股權基金和創業風險投資基金進行股權融資,併入選天津“小巨人企業成長計劃”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每年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利用私募股權基金和創業風險投資基金進行股權融資的科技企業,在天津股權交易所和濱海股權交易所掛牌交易,交易金額在1億元以上且股權掛牌轉讓後基金仍持有股份的,給予掛牌企業50萬元一次性獎勵。《辦法》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上市融資,同時,對私募股權基金和創業風險投資基金在區內投資的科技企業成功上市的,每成功上市一家給予私募股權基金和創業風險投資基金100萬元的獎勵。
《辦法》除了對股權融資、企業上市等企業融資路徑給予明確支持外,還在融資渠道多元化有所創新。按照《辦法》要求,投資擔保中心、小額貸款公司、信用評級機構等中介機構都將獲得扶持,企業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企業債券、中小企業集合債、融資租賃等一些新興的融資手段也將給予相應的補貼。
在擔保方面,保稅區不但實行優惠擔保費率,還鼓勵擔保機構與銀行合作配套推出一系列創新產品和業務,如存貨質押貸款擔保、應收賬款質押擔保、股權質押貸款擔保、知識產權擔保等,緩解中小企業貸款抵質押不足的矛盾。擔保機構最高每年將可獲得不超過500萬元的補貼。對在該區登記註冊的小額貸款公司,則給予相應風險補償,最高年補貼額不超過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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