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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訊記者鄭旭森、通訊員天法宣報道:一名男子在與女友同居期間,經常施暴致對方無法忍受。女子與其分手並從深圳避至廣州打工,該男子追到廣州,要求複合不成,竟將硫酸潑向對方面部,致其嚴重毀容。日前,該男子被天河區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6個月。
被告趙某與被害人楊某曾系同居關係,兩人育有一女。兩人因感情問題產生矛盾,楊某於去年從深圳來到廣州上班。2010年7月26日19時許,趙某尾隨楊某到天河區珠村西環路閘口附近的人行道,拉住楊某要其回深圳。楊某拒絕,趙某遂用事前用瓶子裝好的硫酸潑向楊某的面部後逃跑。經鑑定,致被害人楊某重傷,傷殘等級爲五級。同年9月1日,被告人趙某被抓獲歸案。後兩人達成調解協議,賠償金額人民幣416665.1元,但至宣判前趙某並未實際向楊某作出賠償。
法院認爲,被告人趙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達五級傷殘,其行爲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趙某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嚴重殘疾,依法應當對其適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予以處罰。最終法院判決被告人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6個月。
鄭旭森、天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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