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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訊實習生劉卓拉、記者董柳報道:1日,韓國人樸炫徹(PARK HYUN CHUL)被控危險駕駛罪在廣州中院受審。據檢方指控,今年6月25日晚,樸炫徹醉酒駕車撞上一輛兩輪摩托車,構成危險駕駛罪。據悉,樸炫徹是《刑法修正案(八)》實施以來廣州“老外”醉駕案的第二名被告人。
樸炫徹於2003年來到中國。今年6月25日23時許,他酒後駕駛一輛小轎車行駛至黃邊北路黃邊地鐵站B出口處時,追尾撞上一輛正在駕駛的兩輪摩托車。交警現場測試顯示,樸炫徹的酒精含量爲170mg/100ml,後經司法鑑定,其靜脈血液酒精含量爲148.6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另外,摩托車駕駛者羅某全身多處被挫傷及擦傷。公訴人認爲,樸炫徹的行爲構成危險駕駛罪,事發後他沒有主動報警,不是自首。
樸炫徹的辯護人迴應,對自首的認定不能侷限於是否有撥打電話報警這一行爲,樸炫徹對中國的法律和事故處理流程不熟悉,事發後他第一時間致電鄰居,並一直留在現場配合處理,應認定爲自首,並且,他在中國從事服裝生意,有固定居所,又是初犯,醉駕也未造成惡劣後果,希望能免除處罰或判處緩刑。
劉卓拉、董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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