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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議
□柳絮
報載,廣州第二批農民工積分入戶申請剛剛結束,8000多人角逐2000個入戶名額,為提高分數、爭取入圍,有不少申請者選擇『來分最快』的捐款,通過一次性捐款5000元來爭取10分的加分。
將慈善捐款與積分入戶掛鉤,這固然體現了官方對慈善事業的倡導,但也在一定程度上『綁架』了慈善,促使申請者為入戶而捐款,不免讓人覺得有點功利。類似地,積分入戶條款中關於獻血、做義工加分的規定也是如此。
不少為獲加分而捐款的申請者抱怨:以前捐款沒有索取捐贈收據的意識,只好再捐一次;而且以捐款數額來衡量加分多少,給人以『花錢買戶口』的感覺。另外,有些人做了義工,但因並不屬於市義工聯、志願者的團體,也無法獲得相應的加分。
必須承認,積分入戶需要依靠量化的指標來算分排序,但把它和最難以量化的慈善捐款、愛心獻血、做義工等行為掛鉤之後,事情就變得有些尷尬。從前的教育告訴我們『要向雷鋒學習,做好事不留名』,但現在卻是『做好事,要證明』,而且最好是直接捐給可辦積分證明的機構。捐款如是,做義工也如此,要加入能開加分證明的義工組織,做義工纔算數。
如此將慈善量化、『公有化』,既擠壓了民間慈善的發展空間,也背離了社會一向倡導的『愛心不分大小、量力而為』的理念,甚至可能給有權開義工證明、捐款證明、獻血證明的組織提供了尋租的空間。即便是那些通過捐款加分勝出、獲得廣州戶籍的申請者,他們從此對慈善捐款懷有怎樣的感情,恐怕也是很復雜的吧。
說到底,積分入戶政策必須依靠量化的指標和分數,但是否應該將捐款、獻血、義工等作為加分指標,值得商榷。尤其是『來分最快的捐款』,投機性很強,不適宜在加分項目中佔有較大比重。倒是在廣州的『居住年限』能很好地體現申請者對廣州這座城市的參與度、融入度,可惜這一項並沒有直接納入加分范圍,僅規定相關社保每滿一年積1分。
積分入戶的加分指標及其權重能夠體現出一種很重要的導向,降低能用金錢購買的『投機』行為的比重,增加能體現申請者與城市密切關系的項目權重,應是未來廣州積分入戶政策調整的一個方向。
柳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