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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是時代發展的新要求,是人民羣衆的新期待。政法機關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捍衛者,在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中具有特殊功能、擔負重要使命。面對新形勢新任務,政法機關應認真貫徹中央要求,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推進社會管理創新。
增強自覺性、主動性
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涉及社會各個領域和各級黨政部門、社會組織。政法機關必須把握好職能定位,緊緊抓住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突出問題,增強參與社會管理的自覺性、主動性,找準工作切入點、着力點,切實推進社會管理創新。
政法機關是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重要擔當者。社會管理的基本任務包括協調社會關係、規範社會行爲、解決社會問題、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公正、應對社會風險、保持社會穩定等方面。這些任務無一不與政法工作密切相連,無一不與政法職能息息相關。政法機關作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捍衛者,作爲執法司法機關,直接承擔着最基本、最大量、最經常的社會管理任務,在推進社會管理創新方面發揮着基礎性、先導性、長效性作用。必須站在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的高度,充分認識政法機關肩負的職責任務,不斷增強工作主動性和責任感,切實擔負起新時期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歷史重任。
政法機關是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積極促進者。政法機關的執法司法工作具有獨特的職能優勢,對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起着重要推動作用。加強政法工作的過程,實質上就是創新社會管理的過程。政法機關通過充分履行職能,懲治違法、打擊犯罪,維護羣衆合法權益,保持社會良好秩序;通過公正處理各種案件,協調社會關係、平復社會矛盾;通過對典型案件、類型案件的處理,規範社會行爲,樹立道德標杆,促進社會誠信建設,引領社會風尚;等等。因此,政法機關應正確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能,有效發揮執法司法活動對社會的引導、示範、評價等功能。
政法機關是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有力保障者。政法機關對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既有重要的建設作用,又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社會管理離不開穩定的社會環境,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既是加強社會管理的目標,又是開展社會管理的前提;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必須在法治軌道上進行,靠強有力的司法作保障。政法機關通過司法裁判、司法建議等形式,及時糾正社會管理工作中的偏差,消除管理中的盲點,彌補管理上的漏洞;通過強化司法職能,依法支持行政機關和各類社會主體積極參與管理;通過執法司法的具體行動和廣泛的法制宣傳,增強公民法律素養,提高全社會法治意識,爲社會管理營造良好的法治氛圍。政法機關要全面履行職能作用,爲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提供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和公正高效的司法環境。
堅持以人爲本、執政爲民
社會管理,說到底是對人的管理和服務,必須堅持以人爲本、執政爲民,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以人爲本、執政爲民是政法機關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
把以人爲本、執政爲民的理念貫穿於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工作的始終。社會管理最終目的是服務人、發展人,歸根結底是爲了更好地維護羣衆利益,造福廣大人民。推進社會管理創新,須把尊重羣衆意願放在首位,以滿足羣衆切身利益需求爲出發點,真正把“以人爲本、執政爲民”的理念貫穿到社會管理的制度設計、方法創新、具體執行中。深化“最好的服務就是最好的管理”的認識,寓管理於服務之中,不斷提高服務的能力、質量和水平。以解決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爲突破口,着力加強和改善民生,讓人民羣衆得到實實在在的利益。政法機關的一切社會管理活動都必須尊重人、關懷人、方便人,努力實現服務到位、管理有序,保障人民安居樂業,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讓人民羣衆成爲參與社會管理的主體。只有充分相信羣衆、緊緊依靠羣衆、放手發動羣衆,讓羣衆真正參與進來,社會管理創新纔有堅實基礎。比如,北京市在奧運會、國慶60週年安保工作中,構建了羣防羣治新模式,廣大羣衆積極參與,形成了共保首都安全的銅牆鐵壁。實踐證明,只有人民羣衆廣泛參與,社會管理纔會充滿生機和活力。因此,政法機關社會管理創新應不斷適應羣衆參與社會管理的需求,搭建羣衆參與平臺,健全公衆有序參與機制,發揮羣衆在社會管理中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形成社會管理人人蔘與、人人共享的生動局面。
(來源:光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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