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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上,打傘女子問黃衣女孩:“你覺得這輛車比教練車如何?”。 |
牌照為雲AB013警的車輛停在18站裡。 |
昨天下午5點多,一個名叫“路路通6618”的網民在新浪微博上發了7張照片,並簡短地講述了自己10月23日看到的一幕:“昆明最牛教練車!10月23日中午12點,一輛牌照為雲AB013警、標注‘檢察’二字的捷達警車,在團結鄉18站練習倒庫。警車做教練車,真是太有優越感了。”
聯系上“路路通6618”之後,他向本報展示了10月23日中午拍攝的警車練習倒庫的照片,以及昆明市檢察院紀委相關負責人給他的電話回復錄音。在錄音中,這位負責人稱:“經調查,這確實是一起公車私用事件。”
打傘女子問黃衣女孩
“你覺得這輛車比教練車如何?”
“路路通6618”說:“10月23日,我到團結鄉駕駛證培訓18站會朋友。中午12點多一點,我從廁所出來,就聽見一個黃衣女孩從寫著‘檢察’二字的警車駕駛室裡拿了點東西。”
“這時,一名站在警車另一側的打傘女士對著黃衣女孩笑著問:‘你覺得這輛車比你們駕校的教練車怎麼樣?’這句話提醒了我,我仔細一看,這輛警車的牌照是雲AB013警,白牌的,停在倒庫的位置上。當時我很納悶,警車為什麼能用來練車呢?於是,我隨後拿出照相機,偷偷地拍攝了幾張,從12點14分到19分,共拍攝了7張。之後,這輛警車就駛離現場了。”
“10月24日,我打電話到12388講述了遇到的這件事。大約過了2天,昆明市檢察院紀委的張姓負責人就找到我,我在茭菱路與他們見了面,他們從我這兒拷走了7張圖片,表示調查後給我答復。當時我們還就‘是否刪除我相機裡的照片’進行了討論,我表示我不會刪除照片,如果以後發生情況,還有證據在。”
市檢紀委回復:
已對當事人進行通報批評
昨天上午11點20分,市檢察院紀委向“路路通6618”反饋了調查結果,“路路通6618”將他和對方的對話進行錄音。錄音裡,市檢紀委張姓負責人回復說:“這確實是公車私用。”
該負責人在電話裡說:“我們調查了當事人和團結鄉18站,開了檢察長辦公會,你所反映的情況確實是公車私用,當事人違反了相關紀律規定,我們已經對他做出了處理,對他進行誡勉談話、要求寫出書面檢討、扣除2011年的崗位目標考核獎500元、並在全市14個縣(市)區檢察機關通報批評。”
隨後這名負責人詢問“路路通6618”“你對這樣的處理滿不滿意?”,“路路通6618”說:“談不上滿意或者不滿意,就像一個大家庭,娃娃犯了錯,家長對於錯誤輕重有個判斷,進行教育處理也是家長說了算,作為小輩呢,不能過多計較。”
市檢紀委負責人進一步講述了10月23日公車私用的細節:“當天早上9點半,當事人未經請示批准,私自開著雲AB013牌照的警車從市檢察院的停車場出發,到春城路接上侄女計(音)某某及另外2人來到團結鄉18站。本來是想在18站練車的,但由於18站需要繳納費用,且不接待私人和單獨來練車的車輛,這輛車沒能在場地上練成。大約中午12點,在當事人上廁所之時,計某某開著警車就在場地旁邊的倒庫區域練習倒庫。10多分鍾,當事人從廁所出來後,一行人就開著警車離去,晚上6點纔把警車開回車庫停放。”
網民“路路通6618”質疑
回復中為何不提當事人名字和職務
昨天,“路路通6618”說:“我聽到市檢察院紀委領導的回復,我對他們能夠積極調查並及時給予我回復,還是比較滿意的,但對於回復中只字未提當事人的姓名、職務等重要情況,還是覺得有些不滿,但沒能說出口,因為我覺得一般的民警並不敢私自開公車出去練車,何況,警車當教練車來練習還是非常傷車的。而且,他們顯然是一整天都在使用這輛公車。這些公車都是納稅人在養,怎麼能夠私自拿來練車?這樣影響很不好。”
“路路通6618”還表示:“公車私用在檢察機關行業內部通報,雖然能夠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但是我們並不知道其他行業或者部門是否還存在公車私用情況。把這一組照片發上微博,我也是期待更多有使用公車特權的人能夠引以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