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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原溫州市政府副秘書長馮鳴。資料圖
圖為時任溫州市規劃局局長馮鳴作工作匯報。資料圖
今天上午9點,原溫州市政府副秘書長馮鳴涉嫌濫用職權、受賄案在蒼南縣法院第七法庭開庭審理,檢察機關指控他涉嫌濫用職權造成國家經濟損失1.15億餘元,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78.5萬元。
今年52歲的馮鳴系浙江省寧海縣人,案發時任溫州市規劃局黨組書記、局長。2003年7月至2010年12月曾擔任溫州市政府副秘書長、市政府辦公室黨組成員,協助分管副市長處理國土資源、規劃、城建等方面工作。今年5月25日,溫州市檢察院根據紀檢監察部門移送的線索和材料,以濫用職權罪、受賄罪立案偵查。偵查終結後,移送蒼南縣檢察院審查起訴。
蒼南縣檢察院指控,2003年11月,溫州市政府召開專題會議決定劃撥甌海區婁橋鎮某地塊給國有獨資公司溫州市菜籃子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菜籃子集團公司』),用於菜籃子集團公司及所屬企業外遷安置,建設規模為800畝至1000畝。會後,時任溫州市政府副秘書長的馮鳴在明知會議決定菜籃子集團公司系用地主體的情況下,接受該公司董事長應國權等人(均另案處理)的請托,授意時任溫州市政府辦公室城建處副處長湯頤和(因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案已於10月30日在蒼南縣法院開庭審理)將溫州市政府[2003]100號會議紀要中的用地主體菜籃子集團公司篡改為應國權等個人掌控的溫州市菜籃子發展有限公司(國有股份佔20%,以下簡稱『菜籃子發展公司』),並簽發了會議紀要,致使菜籃子發展公司由此替代菜籃子集團公司成為用地主體。菜籃子發展公司據此向溫州市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報批,於2006年1月取得商業用途劃撥土地325餘畝,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1.15億餘元。期間,應國權等人為了感謝馮鳴的上述幫助,先後送給他人民幣10萬元及購物卡8萬元,馮鳴均予以收受。
此外,檢察機關還指控馮鳴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多家企業申請建設用地等事項提供幫助,為此收受他人賄賂計人民幣60萬元及購物卡5千元。
到記者發稿時,庭審還在繼續,本網將跟蹤報道。(記者范躍紅通訊員林賢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