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一名銀行信貸員利用爲他人辦貸款之機受賄,接受貸款戶爲其償還的汽車貸款10萬餘元。日前,該信貸員被河西區法院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
34歲的杜某原是本市一家銀行的信貸員。2006年8月至2009年3月間,杜某在工作期間,利用負責爲本市某包裝印刷公司辦理貸款、倒貸業務的職務之便收受賄賂:貸款戶副總經理唐某每月爲杜某償還個人購買汽車貸款,共計31筆,總額10萬餘元。今年5月17日,杜某被抓獲。案發後,杜某將全部贓款退繳。(記者孫啓明通訊員邢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