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本報綜合報道相識十年,戀愛生子,直到上了法院,阿芬(化名)才知道,男友阿力(化名)竟然不叫阿力。原來,他一直冒用的是他人身份證。
阿芬是南京姑娘。2001年,她認識了寧海人阿力。當時,阿力在南京做生意,生意做得還不錯。兩人相識後不久就戀愛了。阿力告訴阿芬,如果她能生下兒子,就和她正式結婚。
2003年,阿芬生下一女。登記結婚的事沒了影兒。女兒8歲了,還是個沒爸爸的孩子。阿芬決定結束這種生活,不再等待阿力。
今年8月,阿芬以女兒的名義起訴阿力,要求阿力補償女兒8週歲前的撫養費近50萬元,並要求阿力按每月5000元的標準,支付女兒8週歲後的生活費及醫療費、教育費,共計80萬元。
寧海法院開庭審理此案。“阿力”到庭後卻一臉茫然,“我哪有這樣一個女友和這麼大的孩子啊?”阿芬也張着嘴說不出話。
原來,阿力一直以來用的是他弟弟的身份證。兩人長得相似,也就一直無事,連阿芬都不知道,男友阿力竟然不叫“阿力”。甚至連女兒出生證明上登記的父親名字和身份證,也是阿力弟弟的。
經法官聯繫,阿芬男友到庭。他說,十多年前,他和人打架發生糾紛。爲了避免麻煩,當時就用了弟弟的身份證。之後習慣了,就一直用着。
法庭上,他表示願意撫養女兒。他說,這幾年來,女兒的各方面開支一直是他在支付。女兒讀的是貴族學校,一年十多萬的費用,也是他付的。他願意支付合理的撫養費給阿芬。
不過,由於訴狀中的阿力並非真正的被告(阿芬男友),被告主體不適格。最終法庭作出裁定,駁回阿芬起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