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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證券報》報道
有關人士日前透露,在已上報的新成品油定價機制方案中,除明確縮短調價週期、加快調價頻率及調整掛靠油種外,另一項改變是,當國際油價在一定價格區間內波動時,有關部門將不再就每次調價下發通知,而是可能由三大石油公司按新機制自動對應調整價格。
該人士表示,所謂“自動對應調整”指一旦達到新機制中的調價條件,三大石油公司無需等待有關部門調價通知,即可對應新機制規定價格自行宣佈調價,這將是新機制中重要的變革之一。
他介紹,在上述價格區間內,當國內油價滿足下調條件時,三大石油公司要在第一時間下調油價;當國內油價滿足上調條件時,三大石油公司可根據各地區汽柴油供應情況,選擇不上調油價或在最高限價內適度上調。
分析人士認爲,今後成品油定價公式將趨於透明。如果新機制出臺,將有利於理順長期以來國內國際油價脫鉤局面,在一定程度上緩解油荒。新機制對緩解石油公司煉油板塊虧損壓力,將起到積極作用。但在國際油價持續走高趨勢下,與國際油價接軌程度更深的新機制或使國內油價上調頻率加快。
“媒體早先所說的下放定價權並不準確,因爲在一定區間內,上調或下調的幅度是由機制決定的,三大石油公司獲得的僅僅是公佈權或適度調整權,而當國際原油價格在區間之外時,爲減緩國際油價大幅波動對國內經濟的衝擊,發改委仍將保留最終調價權。”該人士解釋。
據瞭解,在新機制中,汽、柴油批發價仍採取最高零售價扣除合理成本的做法執行。三大石油公司也將根據各省的實際情況,公佈各省最高零售限價,這與現行成品油定價機制做法類似。
“由於擔心過多承受油價上漲的輿論壓力,石油公司方面並不希望由其對外公佈調價結果,而是希望由發改委指定的中介機構公佈,但目前看來可能性不大。”另一知情人士透露。
據瞭解,已經上報的新機制中,已經明確將調價週期縮短至10個工作日,並增加WTI作爲新的掛靠油種,但最終參考的原油變化率仍可能是三地,這意味着或將剔除某地參考油種。
“縮短至10天的是調價週期,計價週期仍按22個工作日計算,調價期與計價期是兩個不同的概念。”該人士舉例,“例如11月1日調整油價後,如果11月10日調價條件滿足,就可以再次進行調價,但調價的計價基礎仍是上22個工作日(即10月中旬到11月10日)的三地移動平均價格”。
業內人士認爲,如果新機制照此出臺,將有利於理順長期以來國際、國內油價脫鉤的局面,並在一定程度上緩解油荒。同時,新機制對於緩解石油公司煉油板塊的虧損壓力,也將起到積極作用。但在國際油價持續走高的趨勢下,與國際油價接軌更深的新機制,或使國內油價上調頻率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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