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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咸豐縣丁寨鄉小學老師魏某利用上課時間分別將該班11名女學生猥褻,還強姦了1名女學生。5日,記者從咸豐縣法院獲悉,魏某因犯強姦罪、猥褻兒童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8年。
魏某今年54歲,湖北咸豐縣人,原系咸豐縣丁寨鄉一小學教師。今年7月7日,部分家長向學校反映魏某猥褻班上女學生的情況,該鄉中心學校校長獲悉情況後立即打電話報警。
因涉嫌犯強姦罪、猥褻兒童罪,2011年7月9日,魏某被咸豐縣公安局刑事拘留。據魏某供述,2010年春季學期,自己利用上課時間,分別將班上11名女生喊到講臺上的講桌後面,以講作業或要求其考好爲名,對其進行猥褻。2011年下學期臨近期末考試的一天,他還將一名女學生喊到教學樓二樓和三樓樓梯之間的屋裏,對其實施姦淫。(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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