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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近日,天津市舉辦了首屆“福彩杯”大型老年法律諮詢服務活動。來自20家法律服務機構的40名律師和11名法律工作者現場爲老年人提供了法律諮詢服務。從全市各級老齡機構瞭解到:截至今年10月底,全市累計接待老年人來信來訪超過1500件。老年人維權意識增強,維權的內容已經從傳統的“退休費、房產繼承、子女贍養”轉爲“替子女買房、再婚糾紛、精神贍養”三個方面。
老年人再婚難過“房產”關
在諮詢的現場和老齡機構接待老人的事例中,再婚也仍然是一個焦點話題。再婚老人中,房產引發的煩惱常讓他們不能安心。幾年前,李阿姨與新老伴再婚,老兩口也有約定,如果男方去世,李阿姨還可以在這個房子里居住,但是,沒有繼承權,她去世後,男方的子女來繼承。男方子女提出只要父親不在了,李阿姨就得搬走。吵鬧時間長了,老兩口最後不得不離婚。
法律專家提出:老年人再婚,婚前財產約定非常重要。約定是有法律效力的,子女們也不能違背。所以,老年人要積極維護自己的權益。
花錢買來“常回家看看”
“誰常回家來看看,就可以得到‘獎勵’。”這是一位70多歲老人無奈提出的一個“家規”。老人有4個子女,都很少能回家,偶爾來一次,呆不了多久就要走。老人想讓孫輩們陪陪自己,也被推說“學習太忙沒時間”。所以,老人才提出了“獎勵政策”。獎勵一出,子女們確實來得勤了,可是,老人心裏卻並不好受。
法律專家提出:如今老年人贍養的主要矛盾不再侷限於物質贍養,而在精神贍養方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不過,索要精神贍養目前在具體操作上還存在一定的困難。老年人最好多培養一些愛好,豐富自己的晚年生活。
替子女買房孩子婚變自己受損
在法律諮詢的現場,關於“替子女買房”這個問題,成了一個熱點。因爲孩子要結婚或是結婚後要買新房,老人都會給予一定的經濟支持。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其中重點就是明確了婚前婚後購買房產的歸屬問題。老人們在現場詢問是不是可以理解爲:婚後一方父母買房另一方沒份兒,婚前一方貸款買房另一方沒份兒。對於老年人來說,都怕子女婚變時財產受損失。
法律專家提出:新的《婚姻法》解釋(三),從不同角度強化了對各方權益的保護。如今關於給孩子買房產生糾紛的事件呈上升趨勢,不論是父母交首付子女還貸,還是共同出資買房,一旦子女婚姻出現問題,老人權益也會受到影響。所以爲了避免相關情形發生,在買房時最好進行公證,約定好各自的權益內容,避免日後糾紛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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