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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村幹部怎麼當,要求很明確。浙江省新修訂的村級組織工作規則中,已經有了詳細內容。
近日,省委組織部召開新聞發佈會,副部長莊躍成就《浙江省村級組織工作規則(試行)》修訂情況作了介紹。
新修訂《規則》,對村務公開等在時間、內容和形式提出了明確要求。一般的村務事項至少每季度公佈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問題以及羣衆關心的事項應當隨時公佈;村級財務必須做到逐筆逐項公開明細賬目。集體財務往來較多的村,財務收支情況應每月公佈一次。
村官腐敗大都與工程和項目有關。新修訂《規則》要求,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村務監督委員會、村經濟合作社班子成員本人及其近親屬、近姻親屬均不得參與本村建設工程和項目的投標、承包。
新修訂《規則》,對村幹部行爲亦作出具體規定,要求建立村幹部坐班、值班或輪班制度。
本報記者薛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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