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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
據新華社電記者5日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下發《關於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若干意見》,要求各級人民法院認真總結多年來參與社會管理的成功經驗,按照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找準結合點和切入點,及時研究新辦法,採取新措施,更好地發揮審判職能作用,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管理體系建設。
意見指出,當前特別要依法妥善審理好涉及中小企業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積極引導民間借貸規範發展,依法懲處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行爲,妥善處理企業之間互相擔保、企業資金鍊斷裂引發的各類矛盾糾紛,有效維護正常的金融秩序,切實保障人民羣衆的合法權益。
意見強調,公正審理、執行各類案件,是人民法院參與社會管理的基本途徑,人民法院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必須始終抓好執法辦案第一要務,必須依法妥善審理、執行好各類案件。
要認真貫徹“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工作原則,堅定不移地把“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工作原則貫穿人民法院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全過程,積極推動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相互銜接配合的大調解工作體系;要認真做好涉訴信訪工作,依法處理涉訴信訪案件。
意見強調,人民法院在通過執法辦案參與社會管理的同時,要注重發揮司法的能動作用,積極推進社會管理制度體系不斷完善;要積極參與特殊人羣關懷幫扶體系建設;要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積極推進社區矯正制度的健全完善,積極參與對刑釋解教人員、社區服刑人員的幫教管理,幫助他們順利迴歸社會;要積極參與立體化治安防控體系建設,積極參與重點地區、重點場所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依法嚴厲打擊黑惡勢力、暴力恐怖、兩搶一盜、拐賣婦女兒童、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等嚴重影響羣衆安全感的犯罪活動;要積極參與校園及周邊地區綜合治理,依法嚴厲打擊針對師生、學校的犯罪活動,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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