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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開展案件質量評估工作以來,廣東立足於全省審判工作實際,圍繞“核心指標、指導指標、參閱指標”三個板塊,設定了18項反映審判公正、效率和效果的評估指標體系,對全省各級法院進行考覈。
廣東法院於2008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爲案件質量評估工作的重點試行單位。在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案件質量評估指標體系基礎上,廣東法院根據近3年全省司法統計數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提供的指標計算方法,模擬計算了全省中院案件質量評估數據,從中提取出能充分反映全省審判執行工作實際以及在全國排名靠後的指標,構成廣東案件質量評估指標體系。其中核心指標包括一審判決案件發改率、生效案件發改率、法定審限內結案率、結案均衡度、一審服判息訴率、信訪投訴率、調解撤訴率和實際執行率等8項指標。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陳華傑說:“目前全省154個法院已經相繼成立專門機構,負責案件質量評估工作的開展。”
“除了法定審限內結案率、一審服判息訴率等指標外,其餘的一些指標,如簡易程序適用率、二審開庭率等指標,我們每年都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權重、數量和種類的調整。總的原則是,在全國指標體系內抓取幾項重要指標來進行競賽,每年都有重點,集中力量做好某一項工作。”陳華傑說,“我們把評估指標作爲法院工作的‘指揮棒’,有時候還會在全國指標體系之外增設一些指標,比如非監禁刑適用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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